經過小股東多年提議公司回購股份之後, 莊士機構終於肯進行回購, 分別在今個星期四和星期五各回購240萬股,
雖然金額不是太多, 但大股東總算願意走出第一步.
莊士機構要包括以下資產:
1) 帳面值63.49億元的投資物業:
1.1
干諾道中30–32號莊士大廈100%權益, 為一幢商業/寫字樓大廈.
1.2 尖沙咀彌敦道219號莊士倫敦廣場100%權益,
為一幢購物及娛樂廣場.
1.3 香港山頂歌賦山道15號100%權益, 正重建為一幢高級洋房, 預計將於今年第四季落成.
1.4
深水灣香島道37號A屋100%權益, 落於深水灣之高尚住宅區,享有極致優美之海景.
1.5 九龍紅磡蕪湖街83號 逸•酒店100%權益,
酒店座落於紅磡之中心地段,設有388間客房,而地下則設有商舖.
1.6 馬來西亞吉隆坡蘇丹依斯邁路中央廣場100%權益,
位於吉隆坡中心商業區及著名購物地段,包括商舖、寫字樓及停車場樓面面積合共380,000平方呎.
1.7 菲律賓宿霧宿務太平洋度假村40%權益,
佔地約64,987平方米,設有136間客房及多元化之潛水活動設施, 將在度假村內之空置土地(約20,000平方米)上興建酒店/公寓大廈/別墅/商舖.
2)
帳面值32.27億元的待發展/發展中物業以及待售物業:
2.1 九龍白加士街101號珀•軒100%權益,
為一幢樓高25層之商住大廈,包括114個配備全套傢具之開放式公寓單位連住客會所設施,以及設於基座(地下至2樓)之商舖.
2.2
香港寶珊道28號屋及30號屋50%權益, 項目位於半山豪宅地段,享有優美海景。將發展為兩幢樓面面積合共約40,632平方呎之半獨立高級洋房.
2.3
台北市信義區逸•居100%權益,包括一幢洋房及6個公寓單位(其中2個為複式單位)
2.4
越南胡志明市守德郡綠景花園100%權益,佔地20,300平方米,擬建成一個樓面面積合共94,000平方米之商住小區。將先興建洋房,然後再興建高層公寓.
2.5
蒙古國烏蘭巴托蘇赫巴托爾區國際金融中心100%權益, 佔地約3,272平方米,位於中心商業區,擬興建一幢商場/寫字樓大廈.
2.6
蒙古國烏蘭巴托蘇赫巴托爾區The Edelweiss Residence 53%權益, 將興建兩幢公寓大廈。第一幢總樓面面積約19,000平方米.
3)
現金及銀行存款17.87億元, 以及4.5億元的金融資產,
銀行貸款則有38.95億元.
集團並持有上市公司莊士中國56.5%權益以及勤達集團60.8%權益.
總結, 莊士機構資產優厚,
每股帳面資產淨值高達4.71元, 以現價0.86元計算, PB只有0.183倍, 股價對淨資產折讓超過81%, 估值非常便宜. 最近5年莊士機構的派息分別是:
2011年: 5仙, 2012年: 5.5仙, 2013年: 5仙, 2014年: 5仙, 2015年: 5仙, 派息非常穩定, 股息率有5.81%,
相當不錯的資產折讓收息股.
下一站,牛津
2 年前
公司的企業管治如何?
回覆刪除我也想知道公司的企業管治有什麼錯誤的問題?
回覆刪除為什麼不是你匿名指出來?
防守性十分高!!
回覆刪除2.1 九龍白加士街101號珀•軒100%權益, 為一幢樓高25層之商住大廈,包括114個配備全套傢具之開放式公寓單位連住客會所設施,以及設於基座(地下至2樓)之商舖.
回覆刪除好似由13年到而家陸續賣左唔少?唔知有冇記錯
不過好似都唔大影響
市場先生.你好拜讀你的文章多年.有関精選悶股 內沒有提及到上市餘四十年股價原地踏步一直在上市價內的NO.00089號大生地產.該股還末夠悶??敬請閣下有時間能給予分析及指導.謝謝
回覆刪除89大生也是悶股, 每股 NAV 20.564元, PB只有0.192倍, 股息率3.29%, 也是便宜.
刪除另一個可能實現的大交易, 不知道明天367股價有什麼反應?
回覆刪除當公司正在洽談一項非常重大之出售交易, 它就不能進行回購。
傳莊士機構21億沽出歌賦山道15號 (18:39)
繼淺水灣道28號之後,市場消息最新傳出,莊士機構國際(0367)或有關人士持有的山頂歌賦山道15號,近日以約21億元售出,項目佔地18469方呎。資料顯示,早前已獲屋宇署批建一座6層高洋房,實用面積約9212方呎,以此計算,呎價約22.8萬元,創全港呎價新高。據悉,莊士機構國際是於2006年以1.66億元購入該屋地,但就未包括建築費等發展成本。
市場消息指,新買家為深圳商人陳虹天。
莊士與獨立第三方就出售歌賦山道15號作洽商 (21:47)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6/0606/LTN201606061268_C.pdf
莊士機構國際(0367)發出公告,集團正與一獨立第三者,就山頂歌賦山道15號項目進行洽商,可能出售持有該物業之物業持控公司,但未就可能進行之交易訂立任何確實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