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於今年7月發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定", 在償付能力監管上,首次引入了資本充足率概念,根據償付能力狀況將保險公司劃分為不足類公司、充足I類公司和充足II類公司,其中不足類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充足I類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間,充足II類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對三類公司將分別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而目前正在被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草案)》中, 償付能力監管被著重強調,並要求保險監管機構將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在保留原有償付能力監管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一些處罰性規定。如對償付能力不達標的保險公司,可以採取責令其增加資本金、限制業務范圍、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高管薪酬水平、限制增設分支機構、責令停止新業務等監管措施,對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還可以實行接管。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計算方程式 = 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 除以 法定最低償付能力額度. 中國人壽於08年6月30日止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有305%, 所以屬於充足II類公司, 不過, 中國人壽於07年12月31日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有525%, 可以睇到由於股市下跌導致資本公積縮減和新業務的快速發展導致負債上升, 償付能力充足率可以跌得好快.
至於中國平安旗下的平安壽險和平安產險於08年6月30日止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有121.3%和111.8%, 所以屬於充足I類公司, 而平安壽險和平安產險於07年12月31日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有287.9%和181.6%. 為了可以持續發展業務, 償付能力充足率必需補充和提升, 中國平安今日發出公告, 平安壽險將向所有股東配售新股50億股, 每股1元人民幣, 由於中國平安擁有99%平安壽險的股權, 所以將會向平安壽險增資49.5億元人民幣. 增資後,預計平安壽險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將恢復到150%以上, 升級為充足II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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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先生,
回覆刪除我留意到中人壽的中期業績報告中, 支出方面的"遞延收入增加", 由上年度的44億大增至144億左右. 可否解釋一下背後的深層意義?
謝!
一止.
回應一止: "遞延收益增加"在保險公司的損益表中屬於支出部分, 相對應有個"遞延收益"項目,屬於balance sheet的負債部分. 遞延收入的意思係指暫時未能確認的收益. 舉例, 你有個物業放租, 月租1萬元, 有個租客一次過交晒一年的租金, 於是一開始你已經收到12萬的現金, 但不能馬上確認為盈利, received but not earned. 所以balance sheet有現金12萬, 而"遞延收益"也有12萬. 又例如美容院賣套票, 有客人以1萬元買左500次facial, 雖然美容院馬上收到1萬元, 但客人(在有效期內)一日未用服務, 都唔可以確認為盈利. 保險公司收到的保費其實有預收的成份. 一般來講, "遞延收益增加"受到2個因素影響, 包括保險業務的增長, 以及投資收益的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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